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专项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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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通过市政府网站“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举报专栏和举报专线举报生态环境和安全生态相关非法违规相关线索后(需群众实名举报或投诉,并经手机号码验证后才能进行举报或投诉,网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留言人和举报的相关信息给予保密),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进行详细登记,严格执行“受理科室—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三级审批流程,并由领导批示后把群众举报线索转至市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须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安全生产及其他违反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在7个工作日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并将办结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职能权限超出市级相关部门工作权限的,由市级相关部门向州、省相关部门进行逐级汇报,以便进一步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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