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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0/14 11:05:35
发布单位: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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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我委共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资源节约和产业协调科(挂民营经济和营商环境科牌子)、价格管理科(挂粮食科牌子)。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科级领导5名。

二、机构职能信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工作。

(二)审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

(三)协调浙江省温州市、中央企业对口援建项目及项目资金工作。

(四)承担审批人防工程设计要求意见单;承担地下人防工程平战开发利用,依法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工作;组织开展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有关投资的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的规模、投向及安排意见;组织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承担组织核定和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评审工作。

(六)参与拟定融资政策建议,承担市级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协调解决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相关政策。

(八)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意见建议并协调实施;衔接平衡生态发展规划、计划;参与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循环经济的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以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相关专项资金安排。

(九)参与编制全市综合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

(十)统筹协调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承担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十三)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梳理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和制度性障碍。

(十四)承担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开发相关工作。

(十五)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储备粮和应急供应、成品粮油监管工作;承担军队、灾区、市场调控等政策性粮油的供应。

(十六)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水平调控目标;研究提出调整由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成本调查和监审任务;指导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防空袭演习演练、人民防空应急指挥通信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联络和战备值班执勤工作;负责防控警报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信号发放控制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979-846672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办公位置:格尔木市柴达木西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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