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教育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政策,起草有关教育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全市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及教育的发展重点、规模、进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实施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意见;对教育基本建设实行统筹管理,项目管理实施项目法人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国内、海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4.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促与评估,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5.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工作及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工作。
7.统筹管理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8.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组织普通话试点工作。指导教育专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0.做好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 祁德忠 联系电话:0979-8460609
办 公 室:秦 阳 联系电话:0979—8465891
人 事 科:焦文峰 联系电话:0979—8413336
教 育 科:张春庆 联系电话:0979—8463607
教育督导科:热布杰 联系电话:0979—84627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办公地点:格尔木市中山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