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海西州公安局的工作部署,对全市公安工作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掌握、分析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研究制定应对对策。组织开展对影响国家政治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治理和防范宣传工作。
三、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和防控。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治安案件。组织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防火、危险化学品等治安行政管理。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相关职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牵头研究并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
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含辖区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六、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在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并开展对恐怖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工作。
七、组织协调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开展禁毒斗争和禁、吸、戒毒工作。
八、负责监管场所管理。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并对其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协助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九、负责重要警卫任务。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要会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国籍事务。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及往来港澳台事务。负责外国人来华停居留、永久居留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训练。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查处或督办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公安新闻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自2026年1月起,格尔木市公安局承接以下职责:
1.承接格尔木市境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职责。
2.承接海西州公安局原交通警察支队所属的格尔木车辆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3.承接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所属的格尔木机场公安分局承担的职责。
负责人姓名:李国栋;联系电话:0979-844253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公安局办公地址:哈西雅图路32号
负责人姓名:崔秀梅 ;联系电话:0979-844258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户籍业务办公地址:格尔木市泰山中路21号
负责人姓名:林玥;联系电话:0979-844255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出入境业务办公地址:格尔木市泰山中路21号
负责人姓名:张进培;联系电话:0979-8413805
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办公地址:格尔木市察尔汗路与迎宾路交汇处(原石化基地派出所)
办公时间:24小时值班备勤
负责人姓名:张海霞;联系电话:0979-8416131
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办公地址:格尔木市昆仑南路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负责人姓名:宗英才;联系电话:0979-7269739
车管所办公地址:格尔木市察尔汗北路(德龙驾校旁边)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