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格尔木市民政局内设综合科,下设三个事业单位: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市殡葬服务所)、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一、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职责
1.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人事管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与协调、信访、安全保密和网络舆情协调处置工作。
2.制定综合性工作计划,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总结、报告、简报信息、通告的起草、打印;公文的收发、批转、传阅、催办。
3.起草审查相关法规草案和规范性审查,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依法处理行政复议和日常事务性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管理信息工作。
4.负责局机关公章、公务车辆调度、内部采购、内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5.承办党组工作、党风廉政、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综治(平安建设)、维稳、依法治理(普法)、精神文明(创建文明城市)、民族团结进步、深化改革、妇女儿童等党内各项工作。
6.承办督导局机关及其系统统计(综合性)、常态化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双拥、社会信用、科学教育、健康教育、文化体育等事务性各项工作。
7.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督促省州民政部门和本局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抓好局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
8.负责系统各种外事活动,及时妥善处置日常来信来访,并转办归口办理。
9.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全局工作规范化建设,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10.督导检查系统工作人员考勤,规范机关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
11.督促使用各类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更新和报送工作(信访系统、政务服务系统、信用体系系统、12345门户网系统、公务用车系统等)。
12.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室职责
1.负责局系统财务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及财政部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局系统财务内控与核算体系,统筹开展部门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资金收支管控、票据管理、财务档案归集等日常工作。
2.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入账登记、价值核算、折旧计提、清查盘点、处置核销等账务处理工作。
3.负责财务信息化系统运行管理。统筹承担民政专项资金监管信息系统、数字财政管理系统的日常运维与业务落地工作,负责系统内预算申报、资金拨付、账务核算、数据统计、信息上报等工作。
4.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办公室职责
1.负责民政系统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申报,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完善项目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做好民政项目的审计配合工作。
2.指导协调落实务工人员欠薪工作。
3.负责制定民政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工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研究,促进民政项目尽快落地。
4.负责项目工地的施工安全、生态环保及其他工作。
5.做好建设项目工程信息、进度跟踪、进展材料汇总。
6.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
1.指引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及法人备案工作。
2.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工作。
3.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当选证书颁发。
4.村(居)民委员会两委委员工资审核、调整等。
5.承担市级社会组织管理登记、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管理登记和执法监督工作。
6.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
7.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8.配合开展党建工作,年检时检查是否有无党员,年检时查看党支部是否成立,不够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是否指派党建指导员等三同步工作。
9.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婚姻登记(结婚、离婚、补领证)证件核准核发,完成婚姻报表统计工作,加强婚姻证件、印章和婚姻档案管理工作。
10.办理各类门牌(新建小区、新迁户、分户、有房户、无房户、房屋买卖门牌证变更户、老门牌证补办)和门牌档案的管理统计工作,办理新建小区命名审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
11.督导落实婚姻登记处“四室两厅”安全生产工作。
12.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查报批。
13.承担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配合做好省、州际边界勘定管理工作。
14.指导全市地名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15.配合省福彩中心完成福利彩票站点申请、场地查看等工作。
16.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
17.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做好市慈善协会换届选举日常管理工作。
18.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所)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资金发放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监督、指导、检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
2.指导全市殡葬服务工作,拟订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格尔木市殡葬场所的监督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全面宣传落实节地生态葬及惠民殡葬政策。
3.协调做好低保审批权下放工作和指导管理乡镇(街道)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定期开展政策培训和入户抽查。
4.承担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机构的管理;受理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的咨询与投诉,依法规范处置举报投诉事宜,负责落实相关行政复议工作;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衔接与协调,深入推动社会救助部门联动。
5.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民政领域常态化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7.负责年底“两节”及相关节假日的慰问工作。
8.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2.指导管理养老和儿童福利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的排查、收养、护理工作,按月发放各类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加强对儿童福利阵地业务指导和管理,促进业务规范化运行。加强儿童收养登记认定和管理工作,健全各类困境儿童档案,畅通儿童救助服务热线。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推进儿童之家规范运行管理。
3.拟定养老服务工作规划,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和示范推广服务工作;做好70岁以上高龄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爱心食堂,指导乡镇敬老院、城市中心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
5.指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配合残联、卫健等部门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6.拟定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实施方案和政府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指导管理第三方承运机构的规范化运行。
7.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职责
1.承担全市城乡申请救助帮扶政策及项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包括新申请对象、因复审和动态管理需要对其进行核对的在册社会救助对象等核对对象。
2.接受救助部门委托,经核对对象授权,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开展信息归集、比对,并出具核对报告,坚持“核对结果是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的参考依据”重要原则,为救助部门审批确认提供参考依据,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住房救助等。
3.承担全市申请救助帮扶政策及项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和对外查询服务工作,查询信息仅限于救助审批管理部门。
4.受理全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工作的投诉、举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转办。
5.指导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申报信息核对和资料收集工作。
6.加强核对政策宣传和检查督导,促进核对日常业务和信息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7.做好文档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制定和完善核对工作机制,促进核对工作规范化运行。
9.对核对相关经办单位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核对政策宣讲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10.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张旭萍 联系电话:0979-8452232
综合科:王梧萍 联系电话:0979-8457968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市殡葬服务所):马万明 联系电话:0979-8419133 0979-8457962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李兴军 联系电话:0979-8457780
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张娟 联系电话:0979-8457862
婚姻登记场所:李秀玲 联系电话:0979-8456300
办公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办公地点:格尔木市柴达木东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