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市管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配合做好市内省、州管河流湖泊洪水调度方案、划定蓄滞洪区范围、防洪工程体系规划建设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大型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对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岸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对中型以上水库蓄水、调洪,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实施辖区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
(八)承担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承担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及水事纠纷的调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管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化等工作。
(十三)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职责。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化水安全保障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 辛之德 办公电话:0979-8499567
综合科负责人: 张小娇 办公电话:0979-8490804(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通讯地址: 格尔木市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 81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