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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6/07/29 09:00:42
发布单位: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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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农牧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农业、畜牧业、渔业、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进全市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监测工作和农村土地流转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对外查询服务工作。承担农牧民负担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和农牧民信息服务工作。

(四)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畜产品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主要农畜产品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提升。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全市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畜产品种、养殖环节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产品认证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指导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协调组织重大疫情的控制和扑灭。负责全市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协调种子、饲草料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编制中央、省级和地方投资安排的农牧业投资项目,按规定审批农牧业领域投资项目。负责全市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牧)战略,组织实施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教育培训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乡村振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乡村振兴有关配套政策建议。

(十四)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增收帮扶新路径,持续健全完善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负责全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及贫困状况统计,统筹推进帮扶政策落实落细。

(十五)承担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申报组织与方案编制指导工作,参与帮扶项目审核、批复、招投标及竣工验收等重点节点,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实施;同时,严格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项目建设全程合法合规。

(十六)组织申报、认定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承担小额贷款贴息、“雨露计划”补贴发放工作。

(十七)加强与行业部门相关乡村振兴工作的协调、对接。

(十八)承担中共格尔木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农牧局办公室                 电话:0979-8499910

市农牧局乡村振兴科          电话:0979-8491376

市农牧局农牧科                 电话:0979-8499907

市农牧局发展规划科          电话:0979-8499917

市畜牧兽医站                     电话:0979-8497079

市动物检疫站                     电话:0979-8432254

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电话:0979-8490397

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电话:0979-8415290

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电话:0979-842637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市农牧局办公地址:格尔木市金峰中路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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