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市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护。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市林地、草地管理,拟订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保护利用。组织实施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保护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生态影响的审核,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承担三江源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地、昆仑山世界地质公园事权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公园内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对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出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 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监督并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措施。依据国家关于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草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承担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草原合法权益的责任。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拟订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以及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 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市级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科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州市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对林业和草原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在林业和草原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工作。
(十五)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上级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级园林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十七)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对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绿地占用或临时占用等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组织实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在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中发挥主体作用。
局 长:郭峰先 0979-843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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