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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09:25:21
发布单位: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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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作职责

按照省州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格尔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于2019年3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科室有:办公室、文体科、旅游综合科、广电科、外宣交流科。

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省、州、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及文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指导区域性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规划,开展规划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分析评估及督查督办工作。

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推进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各门类艺术和各艺术品种发展。

承担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好有关制度措施;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

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及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

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和协调查处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运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承担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拟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推进应急广播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省内和州内重大体育比赛。

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局长:王志刚 0979-8492672

联系电话:0979-8496669(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办公地址:格尔木市八一中路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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