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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24 09:25:46
发布单位: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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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地方法规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公用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础延伸等政策措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升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开展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承担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牵头受理、会同办理卫生健康工作信访职责。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药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全省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统筹推进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和统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居环境。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爱卫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村和卫生单位活动;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农牧区改水改厕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青海战略,推进健康格尔木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全市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全市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市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划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负责人 邢永栋    副主任   0979-8467065

值班电话 0979-8465258

值班地点 卫健委五楼应急值班室

办公室电话:0979-8467066   传  真 0979-8467064

办公时间 早上8:30--12:00,下午2:30--18:00(除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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