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城市管理科、规划科、执法协调科。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一)城市管理科。主要职责:承担市政设施大修、中修及改善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设施综合验收工作,协调并监督管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成后移交和接收工作,建立完备的城建项目档案;指导和监督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监管工作,研究拟订主要道路、地段户外广告拍卖管理办法;承担对市区门店装饰装修及门头牌匾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大型户外广告等方面工作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承担城区内市容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分段管理”的原则,对市区主次干道进行分类,制定分类管理标准;承担组织对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规划科。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承担拟订市政行业管理标准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拟订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及监督实施年度计划工作;承担户外牌匾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三)执法协调科。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来信来访等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环卫、园林、市政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协助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活动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测、收集、分析、传递和处置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祝玉萍
联系电话:0979—849089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办公地址: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