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六次
会议文件(十八)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9年3月13日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青基
各位代表:
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8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关注民生,务实创新,始终与党心民意同频共振,与“一府一委两院”合力并进。全年共召开主任会议15次,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24项,作出决议决定5个,审议意见10个,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研活动20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人次。全面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政治机关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用新思想武装新头脑、引领新方向、指导新实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确保中央和省州市委决策部署在常委会机关入脑入心,坚决贯彻。常委会始终把人大工作置于市委的领导之下,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在指导思想上,工作部署上,坚决维护市委权威,不折不扣执行市委决定,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人事任免、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都体现了与市委思想同心、政治同向、行动同步。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增强党的观念,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保证党的主张依法转化为国家意志,努力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统一,使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始终把市委交办的工作作为政治任务认真落实。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圆满完成了领导干部联点帮扶、棚户区拆迁改造、脱贫攻坚、文明城市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九大精神宣讲、党建责任区、重点项目联点等各项任务。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大的优势,结合实际,推进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彰显了人大干部的责任担当。
二、坚持围绕中心,监督工作有新提升
(一)突出法律监督,助推法治格尔木建设。2018年,常委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我市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先后配合省、州和自行组织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安全生产法、气象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及时提出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审议意见。听取审议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和市监委2018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完善机制、依法开展监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审判责任制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关于完善审判责任制、确保严格公正审判的审议意见,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关于健全完善民事行政、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司法公正的审议意见,这些审议意见的提出和办理,有效推进了我市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
(二)聚焦工作监督,促进重点工作推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方式开展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先后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保障房建设管理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强保障房管理、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审议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开展了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国家环保督查整改情况报告,监督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整改。集中视察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督促重点项目推进实施。组织开展了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义务教育改薄情况等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
(三)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服务科学发展。加强经济运行监督,听取审议了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支持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听取审议了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及决算情况报告,审查批准了市本级财政决算、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各项要求,加强财政预决算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有效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四)加强信访案件督办,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对来信来访认真受理、及时转交办理,并对重要信访案进行跟踪督办,截止目前,共接待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3件,及时做好登记、转办、督办和答复工作,答复办结率达到100%,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坚持依法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服务发展有新作为
(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全市重点难点工作开展,常委会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2020年城市改造规划的议案、关于格尔木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中期评估的报告及关于发行棚户区改造政府专项债券的议案、关于2018年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安排情况的议案,依法作出决议,批准了城市改造规划方案,批准了政府新增债务额度及项目资金调整使用计划并相应调整预算,批准了2018年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安排,推进北五片区改造有序开展。围绕服务青海省副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城市转型升级、老城区改造和城市“双修”,审议作出了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工作的决定,决定的出台,明确了市人大监督支持政府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规定,对格尔木城乡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在充分审议政府议案基础上,批准了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这些决议决定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依法规范选举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进一步加强制度完善,充分运用任前发言、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公仆意识,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8年共依法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27名,依法免去“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11名,依法决定接受代表辞去州市人大代表职务16名,依法补选州市人大代表14名。继续听取人大任命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报告,促进他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代表履职有新发展
(一)继续丰富和创新代表活动。优化市人大代表小组划分,按照街道、乡镇为单位重新划分代表小组,建立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办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联系一个代表小组,积极参与指导代表小组活动。不断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优化代表活动载体,深入推进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在促进议案建议办理、反映社情民意、助推精准扶贫、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作用。继续组织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全市相关述职评议、列席旁听法院案件审理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两室一平台”建设,夯实活动基础,2018年4月份,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州市县人大在我市开展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现场观摩会,对市人大常委会突出“八有”“三围绕”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坚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2018年9至10月份,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密集的督办活动,对于办理工作代表不满意的,发回相关部门重新办理,督办力度大,效果好。坚持推行代表建议开门办理、现场答复、二次办理和办理结果征询意见等办理机制,健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集中视察、专题评议和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等制度,有效提高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建议办理的代表满意率。截止目前,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的59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100%。从满意度评价来看,满意的占92.7%,较满意的占7%,不满意的占0.3%。
(三)着力增强代表履职本领。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赠阅学习资料等形式,组织好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方式,重点采用代表小组学习和外出学习培训形式,对代表开展了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及国情和省州市情教育,丰富代表履职知识,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有效提升了代表履行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增强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四)不断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制定实施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和履职测评办法,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加强代表履职日常管理。实施好市人大常委会评选先进代表活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暂行办法,表彰先进,引导整体,有效提升代表参与各种履职活动的积极主动性。
五、坚持固本强基,自身建设有新突破
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一)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责任担当。深入开展“共产党好、总书记好,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和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业务水平,切实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省州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做到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监督有力。
(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党组成员既讲党性又重团结,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组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提升了人大干部的廉洁意识。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断推进人大常委会机关作风转变,以作风的大改进、工作的大落实,树立起人大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依法履职水平大幅提升。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和乡镇人大主席能力提升,紧密结合人大工作新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落实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外出培训等制度,有效提升了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着力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指导,促进全市人大工作同步提高,同步发展。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积极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市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监督工作实效还有待提升,决定重大事项还需要细化完善,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市委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全面实现“两个率先”、迈上“三个台阶”、努力打造青海省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牢牢把握人大作为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的属性,强化政治统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将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难点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努力把市委的工作要求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围绕推动“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度落实,围绕实施“一优两高”战略,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重大决策落实,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加强对政府债务管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着眼于不断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企改革工作报告。着眼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我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视察调研。着眼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审议市政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着眼于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听取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权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着眼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文化市场发展和管理情况视察调研。着眼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着眼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继续开展海西自治州自治条例、海西州语文工作条例、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执法检查。要继续监督支持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加强人大制度和宪法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宪法实施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影响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依法依规处理信访反映问题,推动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着眼于提升经济监督,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着力推动预算的科学编制,进一步增强预算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听取审议市政府2019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推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听取审议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及决算报告,跟踪督促审计问题整改,促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监督支持民生事业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心系群众,为民履职,听取审议市政府保障房建设管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情况报告,推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视察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三、进一步科学行使决定和任免权,更好服务全市大局
要围绕省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事关全市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情民意,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增强决议决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加强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服务“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实施。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统一的原则,严格选举任免程序,规范做好选举任免工作,改进和提高人事任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党委意图的实现。继续实施人大任命干部任前发言、任前法律考试、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继续实施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报告制度,有效加强任后监督,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四、进一步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建言献策。认真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继续加强重点建议督办,推动解决代表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帮助代表提高履职能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代表履职活动,继续深化人大基础建设,夯实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引导代表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加强代表管理监督,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坚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建立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教育引导代表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发挥作用。要以全省开展“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支持指导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人大代表联络室向村社延伸,促进全市人大工作协同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决策水平
围绕建设政治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目标任务,进一步锤炼自身、练好内功、增强本领。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中央和省州市委决策部署与人大工作有机结合。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持之以恒抓作风促整改,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健全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真正建设廉洁、务实、勤政、高效机关,有效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位代表: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要求需要新作为。让我们在中共格尔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担当,团结一心,锐意进取,依法履职,为推动格尔木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打造青海省副中心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