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财政局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仑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各行委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全市各企业、中介机构:
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依规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现将海西州财政局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政财库字[2019]7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海西州财政局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政财库字[2019]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