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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格尔木市辖区鼠害防治成效巩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20 19:41:00
发布单位: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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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格尔木市辖区

鼠害防治成效巩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鼠害防治成效巩固,健全鼠害防治长效机制,维护三江源区草地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区市级农牧部门成立成效巩固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东城区行委、市财政局、市三江源办、市农牧局、市草原工作站、唐古拉山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织。

第三条 唐古拉山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成效巩固组织机构,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包村干部、支书、主任组织,具体负责成效巩固的实施。

第四条 市农牧局与唐古拉山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合同,监督村级鼠害防治成效巩固的具体实施。唐古拉山镇人民政府与各牧委会签订承销巩固实施责任书牧委会与牧户签订责任合同书。

第五条 市农牧局抓紧向省、州有关部门申报鹰架招鹰鼠害控制项目和其他配套建设项目。

第六条 市三江源办负责监督市农牧局购置及发放捕鼠器具。

第七条 市草原工作站每年冬、春两季进行一次鼠害动态监测,反馈鼠害发生动态,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第八条 市草原工作站根据鼠害发生区的动态,每年做好鼠害防治资金预算,并负责调购鼠害防治所需的饵料、药品等物资,并配置分发到项目户。

第九条 市发改委、财政局每年做好鼠害防治成效巩固所需资金的立项和预算,做到成果巩固资金有着落,并按时下拨到市草原工作站。

第十条 唐古拉山镇人民政府每年冬、春两季负责组织项目户进行扫残巩固。

第十一条 唐古拉山镇人民政府完不成当年安排的鼠害防治任务,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农牧局不再安排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 因成效巩固执行不力,造成鼠害重新反弹,对草地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市人民政府将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必要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有关条款将纳入各相关部门领导及镇、村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农牧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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