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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9/10/21 17:47:56
发布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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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你们好!

格尔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已开始,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现将参保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省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省内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新生儿。上述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1972号)文件,青海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14元(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262元,补缴当年差额52元),与2019年保持一致,年内不再进行补缴。

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且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续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直接到工商银行网点缴费;续保缴费的农牧区居民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直接到村委会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缴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具有格尔木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格尔木市居住的具有省内户籍的居民持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须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参保登记后,可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工商银行各网点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缴纳参保费用。

缴费时请务必仔细核对家庭内参保人数和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如与实际不符,请及时到参保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核实变更后,再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 :城乡居民出生180天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可随时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参保,并到指定银行缴费。

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予以报销。新生儿在每年的缴费期内参保的,在缴纳当年参保金后,还须再次缴纳下年度的参保金,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

感谢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若有其他疑问或政策咨询,可致电格尔木市医疗保障局进行详细咨询,联系电话:0979---8459280

 

温馨提示:按省市文件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期为20191231日,请广大城乡居民按时参保缴费。

 

 

                                                                格尔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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