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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自然资源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发布时间:2019/10/29 15:18:52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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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自然资源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第283期(总第8372期)


    近年来,格尔木市不断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监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市现有保护地总面积90.43万公顷,类型包括地质公园、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
    严格管控,合理配置土地矿产。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狠抓地质灾害防治,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工作,编制了《格尔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度)》《青海省格尔木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同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通过市—乡(镇)—村委员会—村民四级保护,确保全市9.1万亩耕地、6.14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依法加强用地审批,重点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新区闲置用地收回和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现全市共有土地总面积11917350.2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900731.8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47007.27公顷、其他土地面积7969611.07公顷;各类矿产65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20种、非金属矿产41种、水汽矿产3种。    
    强化管护,维护林草秩序稳定。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保护、胡杨林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草原防火保护等工作,着力强化林草、湿地保护与管理,不断规范林草征占用地审批,严厉查处林草违法案件。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杜绝违规采挖。足量储备并发放饲草饲料,缓解冬季草原压力。清查草原资源、开展草地生态监测和有害生物调查。现全市共有森林资源62.7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均达到3.31%;天然草原461.65万公顷,其中可利用面积275.39公顷;落实草原禁牧任务1581万亩,草畜平衡任务2549.83万亩;湿地193.70万公顷,其中河流湿地面积20.09万公顷、湖泊湿地面积26.32万公顷、沼泽湿地面积143.19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4.10万公顷。
    注重实效,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深化重点水利改革,编制完成《格尔木市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强化监管完善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现全市平均地表水资源20.59亿立方米/年,其中格尔木河地表水资源7.912亿立方米/年、那棱格勒河地表水资源10.669亿立方米/年。地表水和地下水重复量13.8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15.89亿立方米,总可开采量6.53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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