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海西州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格政财行社〔2019〕854号
昆仑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行委财政局、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现将《海西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海西州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西政财行社字〔2019〕12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车辆、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资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实行事前性审批程序。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及更新,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申报政府采购,要坚持与本单位财务状况和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
三、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本标准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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