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格尔木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8402号
案 由: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提案
提案人:赵新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教导员 李 敏,市审计局副局长
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市教育部门每年在全市开学工作会议上要求各中小学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和实际需求,通过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强化思想教育,有效整合资源,逐步构建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增强“控辍保学”力度,从源头上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保学”中劝返作为重点工作,以非常之力、超常之举推进劝返进度,使我市辍学率降至将近“零”;将已劝返入校学生“留得住”作为重点工作,与多部门联动,多种措施促进“进来的留得住、原有学生不流失”,减少或杜绝因过早辍学步入社会走上违法道路的现象发生。2019年度,全市无辍学学生,所有劝返学生全部按时返校。
(一)强化品德教育,树立正确价值观。坚持加强学生品德教育,从改变学生养成习惯入手,对部分学困生实行“领导包班”“教师包生”的方式化解学困生压力,强化学生爱党、爱国、爱家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二)扎实推进公平,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加强招生监督,实行“学区制”招生,彻底消除择校热问题,努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重组和优质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缩小校际间办学差距,营造良好的教育公平环境。
(三)多方积极联动,筑牢规矩底线。市教育部门与市各有关行业部门积极衔接、互动,形成制约辍学学生及家长的机制,督促其子女必须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如,采取与市各驾校联动,凡是未取得九年义务教育证的学生一律不允许报考驾照;与林业部门联动,凡是家中有辍学学生的家庭,取消护林员工作岗位等措施。
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从思想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以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科技、文艺和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一)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基础道德教育,对学生知、情、意、行的和谐统一发展具有重要功能。以各学校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以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革命历史纪念日为契机,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学生的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利用班会课、开学第一课等形式,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学习反思活动,活动要求学生学习各种守则和规范,然后结合自己的实际行动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反省,最后要在实际行动中进行整改。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各学校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培养了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同时,还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二)法制教育。组织法律讲师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开展主题法治讲座等。对在校学生就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走访了解和法治宣讲,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同学们来扮演法官、检察官,模拟开庭审理一起“校园暴力”案件,亲身经历“庭审”现场,并由检察官从专业角度对相关的法律及罪名进行解读,进一步加深同学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为乡镇学校的孩子们带去以“保护我们的身体”的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法治宣讲,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家庭教育。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学校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讲座、展览、咨询等活动,对家长进行未成年人心理卫生常识及有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培训,开办家庭教育讲座,帮助家长特别是年轻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以自己的良好品行当好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特别注意抓好对“五失”青少年的教育,开展专题咨询活动,责成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残缺家庭子女无人监管,流入社会。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一)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普法的重点之一,纳入“法律进校园”的重要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和师生出入频繁场所,利用标语横幅、展板墙报、LED显示屏等平台强化法治宣传,利用校园广播、朝会晨读、课间操集合等时机,见缝插针开展法制教育,努力营造浓厚校园法治氛围,让广大师生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教育。
(二)针对留守儿童及单亲家庭儿童不定期组织一些活动,以观摩庭审,参观法院、检察院和法治讲座的形式开展假期法治教育活动。密切与村、社区基层组织的联系,加强对单亲家庭或监护人缺乏监护管教能力未成年人的登记,定期开展心灵关爱活动,组织法律法规培训,教会留守未成年人及单亲家庭青少年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其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能够尊重他人权利,依法保护自己,弥补其因家庭原因导致的法制教育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