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为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市审计局根据中央两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参照省委、州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了格尔木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了相关规则。
一、建立格尔木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了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8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市审计局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确定了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事项,加强了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推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细化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相关规则。
通过制定《格尔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格尔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组成及组成成员、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以及其他需要沟通协商的事宜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人员设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审计制度机制,审计监督力度明显加大。
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促使预防作用得到强化。对扎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协调联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了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加强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联席会议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作用,保证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