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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09:19:30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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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

《格尔木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8日


格尔木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决策部署,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青海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青卫疾控〔2019〕73号)有关要求,解决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升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将全市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调动全社会力量,在巩固现有防控成效基础上,树立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注重疾病防控、社会治理双策并举,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控工程,遏制艾滋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

1.广泛开展大众宣传。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教方式,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公序良俗,大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推广使用新媒体、新方法,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可及性,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不断强化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建筑企业在建筑工地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阵地,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专业技能、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在机场、车站、公交车等流动人员密集场所、用工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指导村(居)委会配合乡镇(街道)开展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东城区行委、西城区行委、察尔汗行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格尔木海关)

3.加强流动人口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流动人口集中活动区域常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在性病门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诊疗门诊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对从事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4.加强老年人宣传教育。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宣传,并指导村居委会和老年人服务机构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对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机构内老年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老年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5.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宣传,突出疫情特点、危害严重性和有效防治措施等内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性病就诊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艾滋病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工作的及时性。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加强警示性教育。积极开展针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严重性、危害性和有效防治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重点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减少和避免危险性行为,避免艾滋病传播和二代病例发生。要向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宣讲《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讲明艾滋病政策,明确告知感染者的责任和故意传播艾滋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面向大众大力宣传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不断提高大众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公众艾滋病防范意识,降低感染风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7.加强媒体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加大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力度,并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力度。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每月至少开展1次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主题公益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8.提升防治宣传技术水平。每年至少公布1次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推荐一批精品宣传教育材料,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判断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对象,通过互联网精准推送防治信息。要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学习纳入学员在校期间的培训日程当中。要重视在格外籍人员和外籍感染者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各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制作双语宣传材料,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配合单位:格尔木海关)

9.加强支持性环境建设。要落实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和建设项目中,加强艾滋病宣传工作,设置艾滋病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促进公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生活习惯。对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便利。倡导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反对歧视,共同营造艾滋病防治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

1.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加强对高危人群、感染者、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的安全套使用推广工作,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比例。严格落实《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 省文化旅游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宾馆等公共场所100%摆放安全套等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西卫〔2019〕153号)文件精神,实现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全覆盖,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重要性和正确使用安全套等内容,提高广大群众对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措施的理解和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强化综合干预。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规模和分布估计及行为状况评估,实施线上和线下综合干预。经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加强高危行为干预。开展广泛、持续的高危人群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促进行为改变,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流行和扩散。进一步推进暴露后预防措施,开展男性同性性行为等人群暴露前预防服务,加强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我市的综合干预策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加强重点人群干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934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工作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对高危人群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疫情筛查和安全套推广等工作,遏制重点人群艾滋病传播。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

5.加强易感人群防治。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家庭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提高防治工作成效。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对艾滋病感染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人员开展性病筛查,并对性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对艾滋病感染者开展健康及行为状况评估,提供针对性随访干预服务。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三) 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

1.扩大监测检测。要在疾控、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切实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作用,提高服务可及性。医疗机构要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等重点科室门诊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提高新发现病例首次流调和首次咨询工作质量,准确查明传播途径和感染地点,讲明政策,告知权利、义务和故意传播艾滋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就诊患者中重点人群艾滋病筛查覆盖面达到90%,医疗机构就诊患者中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达到90%,感染情况告知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加强哨点监测。充分发挥各监测哨点的作用,监测特定人群艾滋病流行状况和流行因素,分析特定人群艾滋病流行趋势,为艾滋病疫情的估计和预测提供信息。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制定艾滋病防治策略、干预措施及效果评价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提升检测能力建设。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逐步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促进主动检测。每年向社会公布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制定、执行艾滋病自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销售监管相关政策,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积极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责任与权利,督促其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工作。积极探索制定地方法规等方式促进感染者配偶告知工作。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格尔木海关)

6.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体系,市人民医院全面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 服务。落实患者分级诊疗制度,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可及性,实现我市治疗服务全覆盖,降低艾滋病感染者病死率,切实减轻患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经济负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规范抗病毒治疗服务。按照《青海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施方案(试行)》(青卫疾控〔2019〕15号)要求,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等开展艾滋病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强化抗病毒治疗质量控制。建立感染者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管理机制,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在结核潜伏感染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的感染者中开展预防性治疗试点工作。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社会管理。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以及故意传播艾滋病、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信息互通,对抓获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检测率达100%,并强化后续追踪动态管理。所有检测阳性人员均纳入公安部门重点人口,重点管控。至少设立1所行政或刑事特殊监区,收容或收押治疗感染艾滋病的涉案人员,杜绝感染者涉案人员不予羁押现象发生。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加强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查处危害健康的非法催情剂等,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溢用物质纳入毒品管控范围,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3.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牵头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

1.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并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鼓励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在孕妇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进行艾滋病筛查,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并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工作。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要制订本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艾滋病检测流程,建立临产妇艾滋病检测绿色通道。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分析利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要制订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方案,鼓励以消除为目标,分析差距,改进工作,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积极推动艾滋病母婴传播率达到2%的消除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

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规范和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通报2次疫情。教育局将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教育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工作检查内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加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毒品等教育,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利用学校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开展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利用地方课程、班团队活动等,确保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学校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等作用,开展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教育。根据学生的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选择宣传内容,通过观看警示片、图片展示、专家讲座和感染者亲身经历分享等形式,普及防治知识,开展警示性教育,引导学生建立自尊、自爱、自洁的价值观,敲响防艾警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加强监测检测。鼓励各学校预防艾滋病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艾滋病咨询检测等业务培训,提高艾滋病相关咨询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5.公布艾滋病检测机构分布信息。及时更新全市艾滋病检测机构和自愿咨询检测门诊信息并定期通报给辖区学校。学校选择适当方式公布检测机构信息,倡导早期检测、定期检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6.落实行为干预。各学校要积极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作,积极探索适合不同阶段学生的校园艾滋病行为干预模式,增强学生防护意识,减少感染艾滋病相关高危行为,降低学生感染艾滋病风险。切实落实接受过师资培训的相关老师参与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支持、鼓励接受过培训的学生志愿者在有艾滋病相关高危行为的学生人群中开展动员检测和转介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开展规范化治疗与病例管理。及时为已确认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学生提供告知、心理咨询等服务,及早开展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保障学生健康,减少艾滋病传播风险。做好感染者个人隐私保护,保障学生感染者平等就学、就医等相关权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落实。市政府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和督办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计中心、血液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项目和地方卫生投入,合理安排实施方案所需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广泛动员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加强重点人群防治,创新示范区工作模式。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将艾滋病防治与健康扶贫结合起来,对疫情严重的贫困人群给予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四)加强科研创新,开展地区合作。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艾滋病治疗技术集成示范。鼓励支持艾滋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中西医协同治疗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借鉴国内外先进防治经验,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防治模式。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区的合作机制,及时交流疫情和防控信息。

(五)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督查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绩效考评挂钩,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实施方案的协调落实,于2022年底前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并接受省、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的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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