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
《格尔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9日
格尔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医保基金风险,经研究,决定建立格尔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分析研判医保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二)听取各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研究制定案件查处机制及工作流程,包括立案、协同办案、案件移交和督办等;
(四)定期会商重大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五)研究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
三、职责分工
(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研究制定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组织联审互查、交叉检查;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于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干警配合参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受理打击欺诈骗保案件线索移交,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侦查、处理。
(三)市财政局。负责对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医保基金预算决算;按时足额拨付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对单位执行医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医药机构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合规性进行督导检查。
(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公立医疗机构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提供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等的合规性进行技术论证,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查处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并依据案件处理决定,对欺诈骗保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护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医药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货渠道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七)市审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八)市司法局。负责加强与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对接,指导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协同开展医保法律法规宣传。
(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强与市医疗保障局的信息对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十)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负责对参保单位(对象)医保缴费行为合规性进行审核。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制作印章,不正式行文,由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保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日常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格尔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格尔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于 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素文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建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胡生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瑞兵 市司法局副局长
甘海权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钟光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马生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敏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菊莲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郝桂园 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