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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格尔木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委员提案(第8731号)
发布时间:2021/12/09 10:39:45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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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规范和整治新区渣土车运行的提案

提案人:韩忠诚  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办理情况:

为有效规范新区渣土运输和渣土车管理,治理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压实工作职责,强化执法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建筑垃圾运输、沿途抛洒滴漏、偷拉乱倒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一是从严把关,依法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准运证》后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经营活动,并证件齐全,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倾倒在指定的处置场地,在清运时,均应保持道路的清洁,不得随意抛撒、遗漏建筑垃圾;认真做好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渣土)核方审批程序,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向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批,城管执法人员协同其现场勘察测量。

二是广泛宣传、源头治理。对全市(新区)各施工工地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100%”,要求施工方设置施工围档,将施工物料堆放整齐,做好抑尘降噪,在清运建筑垃圾过程中做好洒水、降尘、车辆密闭工作,晚10点以后不得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清理过程中,使用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规范的运输车辆。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12319举报电话,提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参与度,从而形成严管严处的工作局面。今年以来,共例行检查工地30余次;查偷拉乱倒、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未按规定覆盖、沿路抛洒造成路面污染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45台次。

三是严格执法、从严查处。采取日常巡查管控,沿线巡查、驻点蹲守、路上查、夜袭突查等措施,对全市(新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随意处置,沿途“抛、洒、滴、漏”、覆盖不严及乱倒乱拉等违规行为。定期不定期对擅自承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车辆进行突击(夜间)检查整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进行处罚,对乱拉偷倒、不按规定路线行使、沿途抛撒、不盖不严的建筑垃圾(渣土承运车辆依法进行证据先行保存登记处理,做到严查重罚,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防治扬尘污染,建立长效机制。

四是备案登记,监督考评。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治理,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特许经营事项变为备案登记制度,在“格尔木日报”发布《格尔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备案登记条件的通知》的公告,提出备案登记的运输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截至目前,已登记备案5家公司予以办理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其中运输大车102辆,小车18辆,均安装北斗车载定位系统,车厢有绿色密闭篷布、车顶有白色顶灯,运行正常。并建立监督考评机制,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从严落实工作职责,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与考核工作。严管重罚,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建筑垃圾运输、沿途抛洒滴漏、偷拉乱倒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同时进一步提高智能化管理能力,加大监控力度,智慧城市信息中心及时发现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无故关闭车辆定位系统等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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