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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做实做强
发布时间:2021/12/10 15:06:17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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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期(总第9167期)

为切实改善河湖面貌,全面摸清河湖管理范围内情况,格尔木市立足实际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加强综合管控、严格监管执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运行实效。

组织保障更加完善。在已出台的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基础上,制定并印发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任务分工》和《各级河湖长巡查任务分工》,召开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增补河湖长成员单位,并及时调整全市各级河湖长名录,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河湖长工作和责任。今年落实各级河湖长54名、民间河长62名,严格落实“一河(湖、库)一档”,全市纳入河(湖)长制工作体系的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543条、常年水面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59个、已建成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14座,运行管护正常。

河(湖)长履职更加扎实。全市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在巡河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民间河长发挥义务巡河、义务监督的作用,营造全民共治的氛围,让更多人参与到民间河长队伍中来,实现“河畅、水清、岸固、景美”的治理目标。搭建格尔木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已投入运行,各级河湖长、巡河(湖)员通过安装“格市河长”APP,实现智能化巡河,并在格尔木河彩虹桥、白云桥段等人员、车辆密集处安装配套监控设备,确保重要流域有人管、有人盯、有人促、有人干。今年来,全市河湖长累计巡查河湖达917人次,清理河道垃圾71吨,现场发现问题督办整改5个。

河湖管理更加规范。《格尔木市市管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告》《格尔木市河湖岸线及水工程划界方案》《格尔木市地下水评价及限采区划定》已批复执行;编制完成《格尔木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规模以上18条河流、16个湖泊及规模以下543条河流、59个湖泊的河湖图上划界工作,已完成州级成果复审。完成格尔木市农场灌区干渠管理范围划定图上划界,河湖划界工作有序推进,全市河湖管护界限更加明晰。

专项行动更加深入。将排查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纳入河湖长制日常巡查,把唐古拉山镇辖区内长江主要干流(沱沱河、布曲等)及所属湖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确保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将河道治理巡查纳入公安系统社会治安治理的范畴,作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要的环节,践行河道治理“河湖长+”工作机制,将检察长和警长纳入河湖长制体系,同向发力,统筹结合河道流域的治安巡逻和污染巡查,印发《深入开展2021年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防严打涉及水环境污染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江河湖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现象,今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5人次,开展执法巡查65次,共清运固体垃圾71吨。

污染管控更加严格。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整治,大力推进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集中处置,有效防止农业生产废弃物对水环境的污染。强化对纳赤台、总场水闸、白云桥、小桥国家级水质考核断面及盐湖重要湿地的联合巡查巡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和破坏湿地行为,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在唐古拉山镇建设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建造25座污水收集池,购置吸污车2辆,洒水车1辆,建设处理规模1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一座,总投资2108万元,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生活污水肆意排放现象,保障沱沱河地区水质,强化区域内面源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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