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
政府机构
索引号码 :
2021-00007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
2021-12-10
发文字号 :
格政办秘〔2021〕41号
发布日期 :
2021-12-14
关于青海省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15:24:35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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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21〕142号)转发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务新媒体运营和监管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工作,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努力建设权威高效、利企便民、人民满意、走在前列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三、抓好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和巡查检查,对照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指标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检查通报,对于出现:功能定位不清、信息质量不高、互动服务不实、审核把关不严、管理底数不清、过度“娱乐化”、运维保障差、托管变“脱管”八类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立即整改整治。整改落实情况要体现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内容。




2021年12月8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


青政办秘函〔2021〕14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政务新媒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平台。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创新政策解读、优化政务服务、畅通互动交流、加强矩阵建设,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平台作用,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添翼助力。

二、压实管理责任

(一)明确功能定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公众需求,立足政府职能,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紧扣重点工作、关键领域和主责主业做优、做精、做强政务新媒体。要有效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功能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政务新媒体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内容审核、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等职责,压实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新媒体移动办公、掌上服务、指尖办事等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提升互动功能。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设置有效互动功能,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便民热线等政策知识库提供政策咨询,及时回应网民关切,认真做好互动留言的办理反馈、审核发布工作。对公众诉求留言要按职责分工转办相关业务部门,限时督办,办理结果经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及时反馈。围绕利企便民,依托政府网站及网站上办事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掌上服务”。

三、抓好问题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和巡查检查,对照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指标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检查通报,强化对以下八类突出问题的监管和整治,一旦发现立即整改整治,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经整改仍未解决问题或屡次出现问题的政务新媒体账号,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予以关停注销,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1. 功能定位不清。长期发布与政府工作或本部门本行业没

有直接关联的信息,甚至刊登或链接商业广告。

2. 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内容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相关性不

高,对热点公共事件、重大舆情“躲着走”。

3. 互动服务不实。对公众需求诉求“不闻不问”,或回复出现“雷人雷语”,办事服务功能不好用、不实用。

4. 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重大表述错误。

5. 管理底数不清。账号长期闲置不注销,甚至遭“盗用”。

6. 过度“娱乐化”。不分场景“卖惨”“卖萌”,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引发公众反感。

7. 运维保障差。发布类账号长期不更新,被公众质疑为“僵尸”“空壳”;移动客户端等无法安装或无法使用。

8. 托管变“脱管”。代运营机构资质能力不足,管理不到位,审校机制缺失,主办单位放任不管。

四、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内容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力度转载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活动、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围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关键点,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环节全流程、全过程信息公开。要充分调动业务部门积极性,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实现信息同库、数据同源、服务同根。

(二)注重解读回应。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落实等方面的政策解读产品,探索与外部技术力量开展合作,贴近群众需求,更多制作发布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政策解读产品。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三)从严审核把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导向,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责任领导、审核流程,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要求,坚持分级分类审核,一律做到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不断提升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四)矩阵协同联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矩阵整体联动、协同发声机制,充分发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主账号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权威发声联动、转办督办联动、线上线下联动,构建集中统一、联动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各单位要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间以及与主流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开展优质内容交叉转载,提高权威政府信息抵达率和影响力,助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五)规范委托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委托管理、运营监管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理顺流程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运营管理。选取代运营机构要加强运营资质审核,重点考察互联网信息传播和媒体运营能力,以及政治敏锐性、政策理解把握能力,对审核不过关、保障不到位、支撑能力弱的运营机构及时清理,并建立运营监督机制,全面科学考核运营绩效。

五、强化监管机制

(一)严格开办注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第三方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在已有账号健康活跃、优质高效的前提下,确有能力和必要的,可开设多个账号。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要及时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及时协调第三方平台做好关停注销工作,并向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报备。

(二)实行分级备案。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本级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内设机构、所属部门开设账号,要经机构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本级政府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关停注销或基本信息发生变动,要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修改提交。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摸清、精准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开办关停底数,所有政务新媒体均应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动态监管,确保报送系统信息准确、全面、完整,避免账号误报、漏报、瞒报等问题。根据政务新媒体行政层级、业务领域和平台类型,从职能契合、制作水准、传播效果、互动回应等维度,探索差异化评价,开展分级管理。各地区要做好本地区政务新媒体监管季度抽查工作,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及时关停问题账号,做好注销账号报备相关工作。

(四)提升保障能力。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为政务新媒体正常运维提供必要运营经费,配备熟悉互联网和新媒体业务的专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运营保障能力。要加强账号密码管理,防止账号被盗、密码丢失等事件发生。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防护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处突应急预案,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和运维保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汇总亮点措施,加强问题整改,提出工作建议。相关落实情况要体现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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