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于理解《格尔木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内容,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十四五”是格尔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的关键时期,能源为格尔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和动力支持。为加快推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格尔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格尔木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二、编制过程
“十四五”规划纲要起草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安排部署阶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格尔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课题组,研究制定《格尔木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及能源发展研究课题》。二是规划调研阶段。围绕规划的重点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多次工作推进会议,规划编制团队深入部门、企业开展交流,为科学编制好《格尔木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提供了依据。三是规划文本起草阶段。2020年3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3月24日向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等15家单位征询意见,收到意见复函15份,修改意见5条,根据征询意见进行了初次修改完善,形成《规划(初稿)》。于2020年8月28日在西宁,组织召开初步审查会,邀请省能源局、省电力设计院等专家及市属相关单位对规划进行了评审,规划通过审查后,修改完善形成《规划(审定稿)》。于2021年11月17日经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严格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革命战略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青海时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青海省政府提出的“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格尔木能源资源和区位优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源项目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着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努力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打造格尔木能源升级版,全面推动格尔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格尔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和动力支持。
发展思路。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国家能源发展方向,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着力构建“能源多极供给、清洁消费、电网保障、产业壮大、体制改革、深化合作”六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发展目标。以青海省全面建成全国首个清洁能源示范省、海西州打造“高原三峡”为契机,加快推进能源多极供给、清洁消费、电网保障、产业壮大、深化改革、加强合作。到2025年,通过构建多极支撑的能源供给保障体系、创新多元消纳的清洁高效消费模式,进一步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节能减排水平进一步提升;打造格尔木市智能坚强电网,提升清洁能源输送水平;加强科技引领,构建比较完整的光伏、锂电产业;推动能源体制革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多层次、多领域的对外务实合作。建立丝绸之路新能源重要节点城市,打造“高原绿电市”,建成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
四、能源发展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从六个方面,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推动能源供给革命。从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电站、适度推动太阳能光热电站发展、有序推动风电的开发建设、稳步提升水电发展质量、尽早启动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扎实推动电化学储能规模化发展、适时发展燃煤火电、稳步推进核能开发利用前期工作、努力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等九个维度,构建格尔木多极支撑的能源供给保障体系。
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立足能源节约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及新兴产业发展、电能替代、电力需求侧响应、能源惠民,创新格尔木多元消纳的清洁高效消费模式。
建设智能坚强电网。通过完善多能互补运行体系、强化格尔木电网网架、推进直流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提升多能互补绿色输送水平,打造格尔木市智能坚强电网。
推动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科技引领,坚持绿色低碳方向,以市场导向为驱动力,通过加强科技引领,推动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到2025年,光伏、锂电形成较为完整产业链条,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
推动能源体制革命。保障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强能源合作。深化能源国内、国际合作,打造能源交流平台,持续加强与中央大型能源企业合作,建立丝绸之路新能源重要节点城市。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确保规划任务、目标如期实现,《规划》从七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统筹规划衔接,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切实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发挥规划统筹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项目建设。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做好资金保障。统筹协调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综合效力,争取国家、省上、州上配套资金扶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加强信用监管。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强化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能源信用体系。四是建立滚动调整机制,强化项目后评价。进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滚动调整和提出对策建议。五是加快人才培育,壮大专业队伍。加快聚集能源行业领军专家,加强能源产业发展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六是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多层次、多领域的对外务实合作,吸引其他地区的优势资源和生产要素向格尔木市聚集。七是全面宣传推介,形成创建合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生态文明意识,确保能源与生态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