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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5 10:40:34
发布单位: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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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2022年2月15日至3月31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流程

    1.事业单位自查。事业单位依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就填报内容及公示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产负债表(EXCEL表格形式、100K以下),在提交成功后,随时查阅回复信息。

3.网上受理审查。登记管理机关依照规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网上回复报送纸质材料;审查不合格的退回修改,修改后重新上报。

4.举办单位审核。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各事业单位要围绕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逐项梳理总结,要突出行业特点,有关键性数据支撑,力求全面反映公益职责履行情况,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法定代表人在《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上签字盖章并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要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5.报送纸质材料。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审核通过的年度报告资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6.网上公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eermu.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979-8421696。

四、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各存档一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财务印章);

4.2021年度工作总结1份;

5.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须提交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相关事项及要求

1.举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材料。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等失信行为,将记入该单位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2.登记管理机关将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海西)”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周学红  张晓霞     电话:0979-842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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