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
政府机构
索引号码 :
2022-00006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
2022-05-16
发文字号 :
格政办发〔2022〕49号
发布日期 :
2022-05-23
关于2022年3、4月份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及5、6月份信息报送重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14:37:14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
来源:
浏览量: 33688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行政委员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2年3、4月份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及2022年5、6月份信息报送重点通知如下。

一、2022年3、4月份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一)约稿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共向各部门、各单位约稿34篇,采用27篇。其中工商科信局、人社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农牧和乡村振兴局约稿信息报送及时且信息质量较高,符合约稿要求。

(二)政务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共收到各类政务信息628条,采用172条次。按照《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11、12月份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及2021年1月份信息报送重点的通知》(格政办〔2021〕5号)要求,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委、教育局、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住建局、发改委、工商科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统计局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5期,每月被采用不少于1期;东城区行委、西城区行委、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税务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政务服务监管局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期,每2月被采用不少于1期;检察院、法院、察尔汗行委、民宗局、审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期;投资控股公司、农垦集团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期。

信息报送数量、采用量均不合格的部门有: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信息报送数量不合格的部门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委。

信息采用量不合格的部门有: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税务局、市民政局、东城区行委。

从信息报送情况看,全市部分单位对信息工作还不够重视,仍然存在不报送、报送不及时、稿件质量不过关,甚至敷衍了事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已将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及动态评价通报范围,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5月份,全市大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工矿企业已恢复生产,望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重点,突出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生产销售等,挖掘和收集、上报信息,力求信息突出中心、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反映难点,确保信息内容的正确性、全面性,文字表达的准确性、精练性,保证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约稿通知”,尤其是“国办约稿通知”“省办约稿通知”,按时、按要求、高质量上报信息。

二、2022年5、6月份信息报送要点

1.全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的具体情况、存在困难和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商科信局、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月18日前报送)

2. 2021年全市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具体做法及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5月18日前报送)

3.2021年全市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的具体做法及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5月18日前报送)

4.2021年全市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具体做法及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5月18日前报送)

5.2021年全市统筹推动下构建市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做法及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金融办,5月18日前报送)

6.2021年全市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具体做法及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农牧和乡村振兴局,5月18日前报送)

7.全市严守疫情防控输入关口维护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工作成效做法、存在困难和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5月26日前报送)

8.全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6月10日前报送)

9.全市产业链长建设年具体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责任单位:市工商科信局,6月20日前报送)

10.全市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情况、存在困难和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6月22日前报送)

11.全市全力做好物流保通保畅情况、存在困难和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工商科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6月24日前报送)

12.全市加大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力度工作情况、存在困难和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6月29日前报送)

以上约稿信息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送,纸质报至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工作科(三楼A319室)。对迟报、不报或敷衍了事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2022年5月16日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19-2025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8010005 青ICP备16000246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