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群众体育指导服务中心:
为支持和鼓励我市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满足群众体育需求,根据海西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西政财行社字〔2021〕1127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2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135万元(详见附表)。请增列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307,体育—体育场馆;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02,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54号)要求,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区域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2022年底前请将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州级主管部门,由州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