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为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农村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根据海西州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西政财行社字〔2021〕1129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3.52万元(详见附表)。请增列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9999,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99,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补助标准每村每年2000元,用于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
2.农村文艺演出活动,补助标准每村每年2400元,用于行政村自行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活动。
3.农村体育活动,补助标准每村每年1200元,用于每村每年举办6场体育活动。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1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资金下达情况,于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将项目绩效目标上报我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