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馆:
为支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海西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州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西政财行社字〔2022〕449号)要求,现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29万元(详见附表1)。此款增列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111,文化和旅游—文化创作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02,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抓紧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此次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请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