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证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经研究,决定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范围内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实行有奖举报。
一、鼓励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辖区内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阻止和消除隐患的线索,给予每条举报5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二、每日核酸采样工作结束后,发现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除强制进行自费核酸检测外,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信息要严格保密,防止打击报复。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 0979—8492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