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委员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6日
格尔木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省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格尔木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及时宣传推送惠企政策。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开展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服务,优化政策和企业精准匹配功能,实现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细化完善配套举措,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欠款长效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强中小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和司法援助,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进程,推行中小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简化中小企业注册办理手续,将企业注册(含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公章刻制)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加快“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对审批频次高、审批周期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许可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四)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及合作交流等展会活动,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支持中小企业依托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销售,扩大贸易规模。
(牵头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五)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入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延缓缴纳、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努力实现全市覆盖、精准滴灌。(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六)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在工业转型升级、特色中小企业等方面的补助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专精特新”发展,多层次、多渠道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加大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产品采购力度,继续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八)减免企业租金。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街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租金的基础上降低10%的房租,对首次入住的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
(牵头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执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监管政策,不得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因受原材料上涨、订单不足、应收账款回款慢、物流成本高和新冠疫情散发等因素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缓期或续贷,并根据企业实际及合理需求,经银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采取再融资、调整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调整结息频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格尔木市支行、海西银保监分局格尔木监管组、各金融机构)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充分发挥好“青信融”平台作用,通过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审批流程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度,在原有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压缩2个工作日。支持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每年不少于2个。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格尔木市支行、海西银保监分局格尔木监管组、各金融机构)
(十一)灵活运用金融政策工具。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信贷投放总量,每年面向中小微企业放贷金额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5%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沟通合作,支持其取消对中小企业的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用,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格尔木市支行、海西银保监分局格尔木监管组、各金融机构)
四、强化服务保障力度
(十二)强化要素保障。建立中小企业帮扶机制,完善市级领导联点企业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生产要素调度调节,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对全市重点产业链中发挥延链、补链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运输费用(不含铁路运输费用)等,根据财政可承受能力给予适当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对受原材料上涨、新冠疫情散发影响较大,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为中小企业举办2场以上的专场招聘,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功能,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的多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在人才引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五、加大科技扶持力度
(十五)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积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在盐湖化工、新能源、锂电产业、高原特色农牧业等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性强的创新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土地、财税、金融和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牵头单位: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
(十六)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加强中小微企业队伍建设,联合省内外高校、职业院校每年举办2期以上的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全市人才服务计划,享受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相关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
(十七)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鼓励引导国有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对研发投入强度较高、技术创新性突出、发展绩效显著和在推动“四地”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中小微企业,根据财政可承受能力给予适当补助。
(牵头单位: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财政局)
附件:助企纾困政策咨询联络方式
助企纾困政策咨询联络方式
条款 |
政策内容 |
牵头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第一条 |
打造良好
营商环境 |
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史国泰 |
841461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新杰 |
8427811 |
||
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
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付 洋
张华敏 |
8950626
8420322 |
||
第二条 |
加大财税
支持力度 |
国家税务总局
格尔木市税务局 |
何新江 |
8414433 |
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 |
刘 海 |
8446966 |
||
市财政局 |
郑康杰 |
8418264 |
||
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张华敏 |
8420322 |
||
第三条 |
加强金融
支持力度 |
市金融服务中心 |
张雅婷 |
8931063 |
第四条 |
强化服务
保障力度 |
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史国泰 |
8414618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刘泳锐 |
8414065 |
||
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 |
刘 海 |
8446966 |
||
第五条 |
加大科技
扶持力度 |
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 |
刘 海 |
8446966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刘泳锐 |
8414065 |
||
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 |
赵元金 |
8465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