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委员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效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2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22〕31号)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的通知》(西政办函〔2022〕12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成立格尔木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肖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宏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管成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慧龙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金耀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祝显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甘海权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敏 市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马留圣 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副局长
祁德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翠云 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韩东辉 市民族宗教和事务局副局长
陈进良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萨 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樊红红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永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靳 源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巴英桑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艳红 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李菊莲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杨洪武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翟井光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赵旭彤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敏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祁学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树伟 市统计局副局长
马红均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先艳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何咏海 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旭光 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副局长
梁志勇 市气象局副局长
马进兰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朱 环 海西银保监格尔木工作组组长
项 平 市委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人
田铁社 中国人民银行格尔木市支行副行长
陈生龙 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张世平 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科长
周跃龙 市信访局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协调小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审议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机制建设;统筹推动全市政务大数据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建设,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单位落实政务数据共享责任,促进政务数据有效共享,加强政务数据安全保障;组织开展政务数据共享技术创新和经验推广,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协调小组组长批准。
联络员职责:协调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规则
协调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参会人员为协调小组全部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有关专家参会。研究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具体工作事项的专题会议,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文件具体落实。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协调小组有关工作,主动研究政务数据共享有关问题,认真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紧密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化主要负责人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管理机构,在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统筹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归集共享、科学管理、高效利用。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