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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6 10:45:02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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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作一简要说明。

一、制定背景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省州政府先后于7月、8月公布了《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共655项)《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516项)》和《海西州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共317项)》《海西州州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248项)》。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以上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基础,梳理完善并公布《格尔木市市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232项)》,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22〕47号)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西政办〔2022〕110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四、清单编制过程

在全省清单的基础上,州级政府审改办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清单梳理编制规范,初步形成《海西州各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共251项)》,市政府办公室放管服协调科逐项核对事项名称,查找法律依据,逐级确认实施层级,梳理形成《格尔木市市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232项)》,对全市29个部门、单位开展了两轮书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了司法局意见建议。经专题会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印发实施《通知》和《清单》。

五、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情况

按照“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国家、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要求,《海西州各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共251项)》中,格尔木市承接232项,未承接19项(其中省级实施1项,州级实施14项,市级不涉及4项,为水运及渔业相关事项)

六、主要特点

《通知》为新出台政策,主要按照中央及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在国家、省州级文件“规定动作”的框架下,结合格尔木市实际进行细微调整。

《清单》主要按照今年10月底前编制公布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要求,对省州两级实施和我市不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剔除,并依据清单分类管理要求确定的232项市级部门(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市级各部门(单位)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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