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格尔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疫情防控风险人群实施赋码管理的通告(第144号)
发布时间:2022/11/28 22:47:51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
来源:
浏览量: 5571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贯彻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从即日起对疫情防控风险人群实行青海“信康码”赋码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分类赋码

1. 确诊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诊疗期间赋红码,出院(舱)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

2. 密切接触者,实行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红码。

3. 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及疫情风险外溢地区的来(返)格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红码。

4.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管控措施后抵格的,须出具有关解除隔离证明,无法提供的,按第一入境点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控,期间赋红码。

5. 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对未按要求做核酸的赋黄码,并禁止其从业活动。

6.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

二、严格落实管理

赋码人员须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严禁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由所在社区(村)提供闭环服务。

三、严格双码查验

各小区(村)、各公共场所经营者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做好进出人员扫码查验工作,若发现红(黄)码人员,立即向社区(村)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放任不管、传播风险。

四、严格依法追责

赋码人员不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私自外出造成疫情风险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赋码有异议的,可拨打“0979—7262573、0979—8495003”电话咨询。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019-2024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青ICP备 16000246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

电话:0979-8415161 邮箱: email@geermu.gov.cn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