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协提案
政协格尔木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9208号)
发布时间:2022/12/22 09:08:23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
来源:
浏览量: 53122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案  由: 关于为格尔木市离退休干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的提案

提案人: 张平越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驻西宁办事处技术人员,韩忠诚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

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司法部门认真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以维护老年人权益、法律助老等工作为抓手,以服务老年群体为宗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大力畅通司法行政服务老年人“最后一公里”通道,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撑起法律“保护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制定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讲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细化宣传举措,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册、宣传彩页等宣传资料及各类宣传物品,组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点对点为村(社区)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开展宣讲活动,通过开展讲座、面对面服务、点对点授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讲工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格尔木普法”微信公众号拍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讲微视频,引导广大群众便捷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活动期间,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开展宣传活动50场次,举办法治讲座27场次,专题授课12场次。二是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减证便民。开通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困难特殊群众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一厅式”管理,“柜台式”服务,“面对面”援助。同时,坚持对离退休干部法律援助服务“三优先”,即对60岁以上的离退休干部优先解答法律咨询、优先受理审查、优先办理援助手续,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法律咨询功能,积极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线上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离退休干部少跑腿。三是不断优化便民举措,提供高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推广运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缩短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证明盖章跑路时间,用“承诺”代替证明,真正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在市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格尔木市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扩大法律援助维权阵地,为实现法律援助与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的无缝衔接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开辟公证“预约上门服务”渠道,采取优先接待、快速出证的方式减少离退休干部办证等待时间。在公证服务大厅安排专人解答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法维权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2022年,市司法部门共组织开展涉老法律法规宣讲活动11场次,为离退休干部提供财产继承、遗嘱起草、老年再婚、子女赡养的相关咨询及法律帮助93人次,办理公证事项共计18件,上门办理公证事项2件。

下一步,市司法部门将立足法律服务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为群众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019-2024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青ICP备 16000246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

电话:0979-8415161 邮箱: email@geermu.gov.cn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