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委员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格尔木市2023年老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16日
格尔木市2023年老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格尔木市老城(棚户)区改造收官收尾攻坚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老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助力全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城市更新,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老城(棚户)区环境质量,以钉钉子精神,切实做好老城(棚户)区改造收官收尾工作。
(二)工作原则。2023年推进老城(棚户)区改造应遵循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系统谋划,综合推进的原则。做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民生为目标,重点解决阻碍项目落地实施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工作目标。开展重点片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扫清项目建设障碍;启动并逐步开展老城(棚户)区剩余765户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同时开展征收片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对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对征收片区环境脏乱差等现象进行综合治理。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10处重点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2023年3月20日—2023年12月20日)。完成安居巷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内剩余3户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开展奥体广场西侧原工会家属院及体校3户及1处公产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完成柴达木中路社保局公产及就业局院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光明路中段地块上2处公产及2住户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开展河滩片区昆仑北路水文站厂区建筑物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及土地置换工作;对河滩片区金峰路中段部分门面房进行征收补偿;开展碧桂园地块及饮食服务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开展民中校园内3户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银河小区西侧泽龙公司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按《格尔木市银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责任单位: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配合单位: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开展征收区域内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2019年实施拆除项目共23个标段的结算及审计;对征收区域内已经征收但未拆除的建筑及残垣断壁,履行完相关法律程序后,进行拆除。同时对征收区域内二次倾倒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征收片区按照属地原则,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配合单位: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市审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完成征收区域未开发片区围挡(2023年3月20日—2023年5月30日)。完成对金北、金南、海湖片区、昆北片区等6个拆迁区域进行实体围挡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四)分步启动剩余765户房屋征收补偿工作(2023年3月10日—2023年12月20日)。加快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全力推进808套安置房项目,力争早日竣工,为剩余征收户提供房源保障;5月底前完成老城(棚户)区改造剩余的765户入户摸底调查及房屋测绘、初评等工作;依法依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方案。4月底前完成抽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有序开展剩余765户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过渡安置房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配合单位: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抽调单位)
(五)完成老城区相关资产移交工作(2023年3月10日—2023年5月30日)。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财务档案移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销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财务账户;办公设施清查后移交至市财政局;住户档案及文书档案移交市档案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原工作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六)依法依规优化片区征收范围。(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15日)。对征收范围内部分建筑规模较大、建筑工程完善、初步预估征收成本过高的建筑物,组织进行再论证,履行相关程序后进一步提出优化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七)实施征收区域内项目建设。(2023年3月20日—2023年11月30日)。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北五片区内市政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片区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持续推进北五片区建设。利用国家政策投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债券资金对北五片区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建设,先行实施好路网及给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设施,为片区开发提供基础保障;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为契机,在片区内建设绿地、口袋公园、小广场及公共体育设施,进一步提升周边土地价值;在拆除片区内选址落地相关建设项目,同时引进投资项目及房地产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绵建设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八)更加积极地盘活土地资产(2023年3月10日—2023年12月15日)。加快对被征收土地房屋产权证的回收、注销及土地收储工作。集中力量,实施“一地一策”,分块分区域解决,加快土地收储,尽快实现土地“招拍挂”。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驻,盘活土地资产,促进项目落地,实现资金汇拢,减轻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三、资金保障
经初步预算,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及任务,2023年需安排资金6800万元。上述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征收工作进度保障,逐步落实,确保足额到位。
四、组织保障及职责
(一)成立专班。在格尔木市老城(棚户)区改造收官收尾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格尔木市老城(棚户)区改造工作专班”,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共抽调26人):东城区、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含街道、社区)各7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人;市司法局1人;市自然资源局2人;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4人,以上抽调工作人员统一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办公,由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统一调配。
(二)专班职责。负责拟定老城(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建立相关工作例会制度及领导联系协调项目制度。开展剩余住户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参与完成2023年老城(棚户)区改造工作重点任务,督促各单位按照《格尔木市老城(棚户)区改造收官收尾攻坚工作方案》做好各方面工作任务。按照网格分工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合力攻坚。按照《格尔木市老城(棚户)区改造收官收尾攻坚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合力推进,确保工作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加强征收政策法规宣传和人员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市老城(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让群众充分理解老城(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为征收工作有序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三)完善机制。建立协调议事和定期调度机制,推动老城(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落实,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建立项目进度定期报送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建议信访接待机制,妥善处理广大群众来信来访,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四)强化考核。老城(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纳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