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转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西生字〔2023〕19号)要求,我局对10家州级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至10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向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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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寇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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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海西州州级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