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出行停车环境,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格尔木市公安局、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火车站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出租、公交(含旅游大巴)、社会车辆(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私家车)停车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在格尔木火车站区域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以及从事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格尔木火车站区域包含火车站东广场区域和火车站西广场区域及地下停车场。
东广场区域为出租车指定停车场;西广场区域为公交车指定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指定停车场。
三、行人在火车站区域内通行的,应当按照设置的指示标志、标识标线等引导系统有序通行。
四、客运出租汽车、公交车在格尔木火车站区域内通行的,应当按照规划的标志、标线通行,禁止在站外道路两侧停车等客。
五、接送旅客车辆按照要求有序通行,进入指定区域进行停放,禁止社会车辆在格尔木火车站站外区域路面停放。
六、格尔木火车站区域内禁止私自设置地桩、地锁、石墩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和妨碍行人通行,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七、格尔木火车站出租、公交车停车区域内禁止社会车辆停放,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由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格尔木市公安局、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
格尔木市公安局
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