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
政府机构
索引号码 :
2023-00013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
2023-06-12
发文字号 :
格政办发〔2023〕62号
发布日期 :
2023-06-13
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10:58:22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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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委员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格尔木市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12日

格尔木市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持续加快全面依法治市进程的关键之年。格尔木市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格尔木重点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格尔木市法治政府建设分工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强化依法行政,提高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公正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全力保障格尔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决策,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明确年度目标及推进措施,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点任务和立体工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学习宣传,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责任单位:各城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委、办)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专题专栏、权威访谈等形式进行阐释解读,积极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责任单位:各城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委、办)

(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置于优先推进事项、带领政府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及工作举措。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除涉及秘密的,于4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城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委、办)

(四)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将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城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委、办)

(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延伸步伐。坚持强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海西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格尔木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进一步促进法治建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提升部门法治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着力解决法治建设“上热中温下冷”突出问题。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探索承接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保障城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各城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委、办)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拓展“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广度,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加强证明事项的互认共享,增强民生事项办理和企业办事实效。强化公共政策兑现和履约践诺工作,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扎实开展“助企暖企春风行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结合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持续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时调整完善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与国家、省、州层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衔接工作,健全与打造省副中心城市相适应、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严格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探索和完善乡镇政府(街道)模块化职能体系,推动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八)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和“三统一”有效期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违法违规内容及时审查、坚决纠正,切实提升行政决策和监管能力。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各局、委、办)

(九)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程序和制度作出决策,认真执行《格尔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季度报送市司法局备案。推动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实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经过法律顾问机构或法制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查,防止个人专断。对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有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自然资源、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网络安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民生福祉等事项的,做到决策风险评估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深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程度,鼓励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推动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城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委、办)

(十)强化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规定》,及时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报送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城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委、办)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继续推进城管、交通、农业、环保、文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执法工作机制,完成执法服装及执法装备配备,制定并公布执法事项清单,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因地制宜明确行政执法职责,按照省、州统筹部署安排,推进“局队合一”体制,有序探索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完善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二)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自然资源、教育培训、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违法风险。强化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市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执法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三)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严格依法依规执法,避免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统一使用《青海省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及规范指引》,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十四)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认真研究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审计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应诉水平。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予以答复。完善政府一法院、政府一检察院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的落实与反馈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局、委、办)

(十五)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推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式管管理,建立执法人员备案登记制度,推动行政执法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十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一步畅通、拓宽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交流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市、行委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重要规划、重大项目招投标、稳增长促就业、社会保障、推进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热点信息,以信息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服务企业和群众。规范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利用好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等制度建设。根据省、州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倒逼执法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式管理,建立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备案登记制度。有效落实行刑衔接,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统筹发展安全,依法妥善预防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坚持常态应急和非常态应急相结合原则,健全应急管理指挥体系,优化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和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协同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格尔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应急预案系统性建设,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确保防范预警及时有效,处置应对科学合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局、委、办)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进一步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的能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对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有效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州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做好处置后续情况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局、委、办)

(二十)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按照省、州统筹安排部署,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抢险队伍专业能力,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全要素,全过程协同联动,提升应急管理整体合理,平稳有序实施新冠肺炎“乙类乙管”,完善相关机制和举措,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局、委、办)

七、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二十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十二)完善行政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大格局。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海化,强化诉源治理,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推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衔接,建立运行高效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法律援助等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工作,提升纠纷化解的成效。(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八、强化科技支撑,筹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

(二十三)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全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部署,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智慧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市工作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依托全省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实现省、州、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局、委、办)

(二十四)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方式。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动全市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九、把握重要抓手,健全法治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五)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列入各级党校必修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不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各城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委、办)

(二十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23年度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适时开展法治督察和问责整改,扎实做好中央、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城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委、办)

(二十七)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聚焦格尔木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调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配合省、州做好法治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党委政府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决策提供参考。助推“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落地,支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引导公民提升法治素养,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城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委、办)

(二十八)加快基层法治工作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探索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强化法治人才的培养、交流工作,保障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基本业务开展。在干部任用中强化法治导向,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依法办事能力强的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各城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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