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汤红红)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我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新一轮降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费率比例和基金安全等有关问题。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30日到期后,实施期限继续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保持了降费率政策的连续性,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有利于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从今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工伤保险继续实施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降低0.15%的基础上下调50%,非企业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的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社保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化措施,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经办信息系统,对全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实行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同时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等多渠道宣传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截至目前,已为2070家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1946.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