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FS00—2023—0004
各行政委员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监管,根据《海西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对发布实施的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使用的规范性文件13件(见附件1)。
二、对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相互抵触的,制定没有合法依据,或者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的以及条文的具体表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明显不一致的,以及所针对的问题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实际工作中已不适用、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失效)(见附件2)。
三、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予以修改,修改前继续有效。由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在6个月内完成该文件的修改工作,并按行政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实施。
四、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认为需要继续施行,内容未作修改的,应当重新公布;内容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有关程序重新制定和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2.予以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3.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序号 |
名 称 |
发文字号 |
备注 |
1 |
格尔木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
格政办〔2019〕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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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格尔木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20〕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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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格尔木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20〕2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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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格尔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格政办〔20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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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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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格尔木市市属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2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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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格尔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四次全面清理结果 |
格政〔202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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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格尔木市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 |
格政办〔202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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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格尔木市户籍分户管理办法 |
格政办秘〔202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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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格尔木市市级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232项) |
格政办〔202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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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格尔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高质量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
格政办发〔2022〕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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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格尔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格政办发〔20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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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格尔木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格政办发〔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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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予以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序号 |
名 称 |
发文字号 |
废止原因 |
1 |
格尔木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格政办〔2015〕140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制定依据发生变化。 |
2 |
格尔木市殡葬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15〕151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制定依据发生变化。 |
3 |
格尔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16〕19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4 |
格尔木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
格政办〔2016〕20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5 |
格尔木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16〕21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6 |
格尔木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
格政办〔2016〕22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7 |
格尔木市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实施意见 |
格政办〔2016〕24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8 |
格尔木市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16〕35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9 |
格尔木市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16〕36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10 |
格尔木市草原禁牧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16〕37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11 |
格尔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16〕54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12 |
格尔木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 |
格政办〔2016〕61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13 |
格尔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16〕109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14 |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格政〔2017〕86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15 |
格尔木市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格政办〔2017〕122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16 |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
格政〔2017〕170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17 |
格尔木市高龄补贴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17〕242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18 |
格尔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17〕257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19 |
格尔木市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
格政办〔2018〕4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20 |
格尔木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18〕5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21 |
格尔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标志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18〕12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22 |
格尔木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暂行) |
格政办〔2018〕76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23 |
格尔木市养犬管理办法(暂行) |
格政办〔2018〕131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24 |
格尔木市犬类狂犬病免疫管理办法(暂行) |
格政办〔2019〕106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25 |
格尔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格政办〔2019〕162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26 |
格尔木市物业管理办法(暂行) |
格政办〔2019〕177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27 |
格尔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 |
格政办〔2020〕26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28 |
格尔木市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收费标准 |
格政办〔2020〕207号 |
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
附件3
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名 称 |
发文字号 |
完成修改时间 |
修改原因 |
1 |
格尔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格政办〔2020〕47号 |
6个月内 |
制定依据变化:《物权法》失效,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修正) |
2 |
格尔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格政办〔2019〕95号 |
6个月内 |
第二十七条设置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处罚,建议予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