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青政办〔2023〕46号)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西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西政办〔2023〕67号)精神,认真扎实做好格尔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布格尔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共240项),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省州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青政办〔2023〕46号)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西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西政办〔2023〕67号)等文件。省州市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层层向下覆盖,市级清单事项不能超出省州级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全省统一,下级清单不得变更,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原则上与上级清单保持一致。
三、编制过程
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和《海西州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对《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格政办〔2022〕23号)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设定依据进行调整,修订形成《格尔木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分别于8月30日、9月12日两次征求29个部门意见,共收到16条意见建议,对清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多次修改,再次征求了市司法局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格尔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240项)》。
四、主要内容
为确保清单落地实施,《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格尔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围绕两个部分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安排部署。第一部分是《清单》形成的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任务。第二部分是附件《清单》,内容主要包括市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备注5个方面的内容,比2022年版清单新增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