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强化河湖长制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管控,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着力建设维护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2023年前三季度用水量为2.5亿m³,预计全年用水总量约3.4亿m³,能够控制在州定目标3.52亿m³指标范围内。重要水功能区、一般水功能区达标率均为100%,全市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省控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达100%。今年格尔木被列为青海省2023年至2024年度争取河湖长制国家督查激励重点培育地区。
一、着力构建“三个体系”,持续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组织体系。及时调整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制发《河湖长制年度工作任务分工》《各级河湖长巡查任务分工》《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工作要点》,不断健全组织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履行四级河湖长职责。二是强化责任体系。签发河湖长令、印发巡查提醒函,督导各级河湖长及成员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河湖巡查和监管。三是强化制度体系。完善“流域+区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开河湖长信息和举报电话,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及时公布河湖长相关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关爱河湖、保护河湖,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强力推进“三项行动”,有效根治顽疾沉疴
一是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执法巡查30余次,下发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办通知3期,发现涉河“乱占”“乱建”问题各1起,整改完成率100%,清理河段垃圾废弃物34.21吨;涉河湖环境卫生乱象得到有效整治。二是开展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整改行动。全面核查2022 年度水利部反馈疑似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图斑 183 项,发现问题10 项,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水利部反馈疑似妨碍河道行洪 301 项问题图斑,按照分类推进整改的要求,截止目前,共复核上传销号问题图斑 297项,完成率98.7%。三是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制发《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围绕中小河流、农村河道管理、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等重点排查整治任务,累计巡河巡湖 1687人次,发现妨碍行洪突出问题1起,已整改完成。
三、合力做优“三篇文章”,不断提升整治水平
一是做好部门协同预防“文章”。修编印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旱应急预案》《乡镇(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强化联动预防,与气象、水文部门签署气象水文服务框架合作协议,细化汛期预测预警预报,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0期,短信提醒37240条,防御信息12期,下达督办通知8期。完成18处自动雨量监测站点维修养护及42个村预警广播系统的安装,更新录入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300人。落实“叫应”“叫醒”机制,织密汛期水情监测“防御网”,安排专人驻点东西台(鸭湖)两家企业,监督落实《那棱格勒河流域下游鸭湖(东西台湖及一里坪地区)防汛应急分水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今年9月完成永久性分水设施建设,并达到过流条件。二是做好水生态保护“文章”。投入资金218 万元,聘用101名管护员,对三江源区域内4.19万公顷湿地进行重点管护。开展自备水源企业取用水专项监督检查3次,查处违法违规取用水企业9家,立案2起,处罚金额10.5 万元,封闭非法取水井4眼,追缴水资源费5万元。三是做好河湖健康评价“文章”。按照《青海省“十四五”期间河湖健康评价名录及分年实施计划》,已全面完成奈金河、水磨河、大格勒河河道健康评价。
四、聚力强化“三大支撑”,切实保障河湖健康
一是强化资金投入。落实资金1936.56万元,完成543条河流、59个湖泊、1个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划界成果经上报水利部已应用于全国水利“一张图”,进一步明确了河湖管护界。深化“水旅融合”,在实施格尔木河老河道入河口水系连通工程、格尔木东河(渔水河)生态治理工程的基础上,配合市文旅投建成“六子湖”生态文化教育基地。二是强化科技应用。编制《格尔木市水资源综合监管数字化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智慧化”河湖治水模式,不断提升智慧河湖建设水平,逐步形成智慧河湖管理新模式。三是强化科学修编建立山区河道名录。对格尔木东河、东达布逊湖、温泉水库等5河4湖3库;落实一河湖(库)一策修编工作。对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河流,逐条核查名称、水系、流域面积等基础数据,梳理完成并建立山区河道名录 134条。同时将兼有常住人口、保护对象、生态功能要素的大格勒河、拉陵灶火河、哈木斯特河、拖拉海河等4河纳入山区河道管理。
今后,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是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紧紧围绕争取河湖长制国家督查激励事项工作,准确把握重点任务,强化精细化管理,突出治理实效,切实把河湖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