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行委:
根据《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海西州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西发改农〔2023〕879号)要求,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青海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实施方案》《青海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等政策,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有关以工代赈的政策落实到位,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
二、规范组织实施
本批计划共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03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计划劳务报酬69万元,占中央资金比例22.78%,预计带动当地农牧民群众务工不少于30人,建设中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原则。同时,本批项目按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综合赈济模式组织实施,依托拓展以工代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你单位要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应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程序审批,并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你单位要积极与唐古拉山镇、多尔玛村和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劳务合同(协议)。
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资金仅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生活性物资以及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超过1%二类费支出,并严禁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三、紧盯劳务报酬发放
我委将坚守以工代赈政策初心,督促指导你单位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带动脱贫群众和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防止致贫返贫。本批下达项目须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相关前期工作,3月份做好进场准备,4月份复工后即能进入主体施工,力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劳务报酬发放达到规定标准。
劳务报酬应规范登记,发放台账应有姓名、所在村组、银行卡号、劳务报酬标准、务工天数、发放金额、身份证号、发放日期、务工群众本人签字等信息,并纳入省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与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发放,严禁现金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坚决杜绝拖延克扣、虚列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全面加强全过程监管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将按月进行调度,请你单位认真配合调度,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提高填报数据质量,我委将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州发改委,调度质量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发现问题突出或评价结果较差的情况予以通报或约谈,提出整改要求,酌情调减或暂停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安排。对拖欠、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贪污以工代赈投入,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或转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置。
同时,我委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现场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批复建设内容的一致性,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看施工合同、看项目现场,通过“三看”监管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等问题,是否存在建设地点、内容、标准与批复不符的情况,强调发挥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务工增收的政策效用,重点带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务工增收。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和计划下达文件要求及时开工建设,按照可研批复、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五、全面执行公示公开制度
请你单位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做好投资计划公示工作,并于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项目实施期间,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标准、施工期限、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项目业主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监督)单位、监督举报平台电话12317等情况进行公示,按工种、工时公示劳务报酬标准。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
六、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开展自验,你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重点对项目建设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对项目发挥“赈”的作用效果进行评价,发现报酬发放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报酬发放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并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及时移交至行业部门运行管理,确保项目可持续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需在项目点设立永久性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投入、建设内容及规模、群众受益情况、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运行管护责任主体、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你单位、施工单位应组织做好项目全流程档案资料管理,将项目申报、技术资料、资金使用、监理日志、出勤台账、工资台账、银行流水、培训台账、竣工验收、公示资料等分类存放,确保不遗失、不漏项,并注意留存项目建设期间的照片、视频等各类影像资料。
附件:海西州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格尔木市).xls
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