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人行道绿灯时限制右转车辆的提案
提案人: 杨 瑞 格尔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中,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根据委员所提建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次在学校附近、人流量较大的十字路口等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路口交通流量情况,对红绿灯进行了更加科学的配时,若限制车辆右转易引起十字路口交通堵塞。同时,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市区主要路口安排警力和交通志愿者对车辆不礼让行人现象进行整治教育;并在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严格落实警民护学岗、校家合作等模式,由交通警察、志愿者、值班家长或保安协助行人(学生)过马路,有序疏散车流等,缓解交通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长效管理机制,开展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整治行动,引导驾驶员文明礼让、安全出行,共同守护斑马线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