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由:关于提高编外人员福利待遇的建议。
建议人:刘瑞霞 祝存育
办理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23〕8号)和《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青政办〔2018〕73号)精神,保障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群体实现工资收入与日常工作量、格尔木市物价及生活成本相匹配,提升我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市人社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请示》,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格尔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助进行调整。一是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23〕8号)要求,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00元调整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二是自7月1日起,将市级财政补助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0元。目前,省级公益性岗位补贴已上调至3380元/人/月,劳动保障协理员补贴上调至238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