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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第二季度)
发布时间:2023/07/04 15:14:04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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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韩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韩**,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韩**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执罚决字〔2023〕0088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3日)

二、关于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马**,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马**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089,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4日)

三、关于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马**,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马**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090,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4日)

四、关于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马**,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马**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091,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4日)

五、关于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马**,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马**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092,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4日)

六、关于对冶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冶**,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冶**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093,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7日)

七、关于对孔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孔**,从事违章承运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  第五项,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孔**5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129,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7日)

八、关于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刘**,从事违章承运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  第五项,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刘**5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130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7日)

九、关于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马**,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马**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094,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0日)

十、关于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李**,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李**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095,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7日)

十一、关于对董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董**,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董**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096,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7日)

十二、关于对韩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韩**,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韩**3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131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1日)

十三、关于对冶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冶**,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冶**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101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5日)

十四、关于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马**,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马**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097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5日)

十五、关于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马**,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马**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098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6日)

十六、关于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马**,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马**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099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6日)

十七、关于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马**,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马**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100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7日)

十八、关于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马**,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马**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151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7日)

十九、关于对韩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韩**,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韩**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152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4日)

二十、关于对汪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汪**,从事违章承运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  第五项,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汪**5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133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11日)

二十一、关于对孔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孔**,从事违章承运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  第五项,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孔**5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134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15日)

二十二、关于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马**,从事违章承运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  第五项,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马**5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罚字[2023]0135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15日)

二十三、关于对马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马**,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马**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执罚决字〔2023〕0053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2日)

二十四、关于对汤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汤**,从事占道(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汤**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格城管执罚决字〔2023〕0102号,处罚决定机关: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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