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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度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0 11:17:40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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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根据《青海省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残联会发〔2023〕50号)规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标准:“未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实际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2倍本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员是智力、精神、重度肢体和重度视力残疾人的,奖励标准提高为3倍本省月最低工资。给予每个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目前,申请2023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共4家用人单位已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受理申请、初审、复审等程序。现对2023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4家用人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市残联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8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9-8497542

附件:2023年度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公示表.wps


格尔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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