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办法》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2019〕4号)等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为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度汛安全和抗旱供水安全,现将格尔木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全面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履职尽责,毫不松懈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